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经济学院学术型研究生转学科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学校第132号令)《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19〕84号)等文件要求,经济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转学科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研究生转学科的所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研究生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记录。

二、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转学科工作小组,负责审定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是否符合学科要求、是否具备专业学习能力,同时考察学生综合能力,包括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面试过程中,考核委员就评价要素设计的各方面问题进行提问,并根据是否同意转学科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参会人员三分之二或以上票数视为通过。

组长:王兆华、张瑜

副组长:贾利军、彭明雪、李金铠

委员:郝宇、赵玉焕、董沛武、张凌翔、钟惠波、韩燕、张超、祝仲坤

三、学院接收研究生转学科的基本条件

1.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在籍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

2.对有专业特长、培养环节成绩优异且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可优先考虑;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学科的,可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允许转学科: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如参加单独考试录取的研究生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已通过硕博连读选拔但未取得博士学籍的硕士研究生;

3、专业学位研究生转为学术型研究生的;

4、处于入学第一学期内的研究生新生。

四、工作流程

(一)研究生跨学院转学科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转出学院同意和转入学院考核。通过考核后,转入学院将拟接收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考核结果于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研究生在本学院内转学科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转入学科考核,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将研究生的申请材料和学院意见于学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研究生转学科的同时需要转导师的,还需符合转导师的规定。

(四)研究生申请转学科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

学院按照学科统一组织面试考核。考核小组由相关学科、专业的 3-5 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组长由学科责任教授小组成员担任。另设一名秘书。

学院每年春季学期校历第10-11周、秋季学期校历第13-14周集中受理研究生转学科申请,审核通过后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上报研究生院。

根据研究生在原学科获得的学分及拟接收学科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通过审核的转入研究生需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个人培养计划变更,满足转入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及学分要求。不在接收学科培养方案必修课内的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

五、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双面打印;

②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③申请人及导师共同签字的研究生转学科后的培养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已修学分、开题完成情况、中期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后续培养计划、预计毕业时间等;

④其他证明材料。

六、其他事项

研究生申请转学科的办理流程参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办理流程》(见附件)。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和研究生院发布的文件为准。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