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学业情况,支持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和境外深造,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北理工办发〔2017〕74号),结合我校成绩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 计算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在读期间修读的所有课程,包括成绩评定方式为百分制和五级制的课程成绩。校公选课的不及格成绩不计入绩点;对于同一门课程因重修、补考、重考等有多条成绩的,仅将最高成绩计入绩点。
二、 计算规则
平均学分绩点(GPA)的计算公式如下:
GPA=∑(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 4–3*(100-X)²/1600(60≤X≤100)
其中,X为课程百分制成绩,若X小于60则课程绩点记为0;课程绩点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
五级制成绩转换为课程绩点时,按照如下对应表进行转换:
五级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课程绩点 |
4.0 |
3.6 |
2.8 |
1.7 |
0 |
三、出具形式
GPA不单独出具证明,仅在成绩单中显示,学生在教务部提供的成绩单自助打印设备或可信电子成绩单上自愿选择是否计算GPA,仅面向校外使用。
四、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