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秋季北京理工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北京市自2004年起,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告》(京教人〔2004〕9号)要求,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根据北京市教委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十月中旬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在我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且尚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按北京市文件规定工程实验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取得由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格检查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及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员请于9月28日(星期六)上午前往中关村医院完成体检工作(海淀区中关村南路12号,携带校园一卡通、身份证及1寸证件照,空腹),体检标准见附件6。其他时间体检,须本人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中关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或拨打电话“010-82548689/8690”联系预约。
2、申请人员须在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址:www.jszg.edu.cn),网上填报时间:10月10日-16日。网络关闭后即不能登录,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填报要求见附件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及相关表格填写要求。
3、凡不满足第二条第4项者,均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由各学院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4、各学院于10月17日前将附件1、附件2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培养室(中心教学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shizike@bit.edu.cn。
5、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将附件3、附件4、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一寸照片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培养室(中心教学楼207室)。
6、普通话测试相关时间及地点可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www.beijing-language.gov.cn。
7、需要补发、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的老师请参照附件7准备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与申请认定材料一并报送。
四、其他说明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9年北京市教育系统师德考核年与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情况整改工作任务清单》、《关于对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督促与培训指导,对于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要求其按照规定程序取得教师资格证。
相关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师资培养室。
联系人:石紫月、刘骁,联系电话:68912338。
附件:
1.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4.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
5.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系统及相关表格填写要求
6.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和指定医院名单
7.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人力资源部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