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的通知
人函〔2019〕97号
各单位:
为适应北京市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创新,推动应急管理科技进步。经市应急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委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现将我校相关选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的教师。
此次评定分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科带头人两种类别。
二、评定条件
1、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参评人应具有10年以上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备正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至少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其中(二等奖以上)1项(含)以上;获北京市科技成果奖等省部级奖项(二等奖以上)2项(含)以上。
2)获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国家发明专利2项(含)以上,且近5年在SCI、SSCI或EI检索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论文4篇(含)以上;主编2部(含)以上相关领域专著;撰写的咨询建议、技术报告等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中央领导批示2次(含)以上。
3)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含)以上国家级或2项(含)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自然基金等。
4)在本市重大事故应急抢险与事故调查分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提出2项(含)以上的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市委市政府表彰。
上述所称奖项专利专著等凡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本人排序应为前3位。
2、北京市应急管理领域青年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
1)参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2)参评人应具备突出的学术发展潜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立足前沿的学术发展规划,具有竞争力较强的学术团队;能根据应急管理发展急需,在学术前沿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研究项目。
3)参评人员的学术研究水平应趋于应急管理领域前列,已经取得高水平标志性学术成果,且至少符合下列任意两项条件:
(a)获得北京市科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奖项(二等奖以上)1项(含)以上。
(b)获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国家发明专利1项(含)以上,近5年内在SCI、SSCI或EI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相关论文3篇(含)以上,主编1部(含)以上相关领域专著;撰写的咨询建议、技术报告等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中央领导批示1次(含)以上。
(c)作为负责人主持过1项(含)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自然基金等。
(d)在本市重大事故应急抢险与事故调查分析、重大活动安全保障、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提出1项(含)以上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市政府表彰。
上述所称奖项、专利、专著等,凡由多人共同完成的,本人排序应为前3位。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
每单位推荐名额为4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学科带头人合计),请申报人员填写附件2《评定申报书》,于9月6日(星期五)之前交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培养室(中心教学楼207室),电子材料发送至shizike@bit.edu.cn。
相关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师资培养室。
联系人:周雪源、刘骁;联系电话:010-68912338。
附件:北京市相关部门关于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理工大学人力资源部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