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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岗位聘用中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人函〔201954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综合改革,加强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和分类晋升,营造有利于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政策环境,现开展2016-2020年聘期中期岗位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背景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我校开展了新一轮岗位聘用与分类管理工作。学校根据不同岗位教师工作特点和发展目标,分类设置岗位,明确了岗位申报条件和岗位职责,实现评聘分离、能升能降。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潜能,合理定位,申请聘用至相应类别岗位。2016年岗位分类聘用工作完成后,为进一步促进分类评价、分类卓越,自2017年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按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研究型教师岗位,单列指标、单独评审。为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进一步细化岗位设置,理顺教师个人发展通道,以及结合部分教师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开展岗位中期调整工作。

二、岗位设置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北理工党委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在此基础上,增设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职实验岗位、工程技术岗位等。

 专职辅导员是指专职从事本科生和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

 专职实验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是指专职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中期调整人员范围为学校在岗并且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全员合同聘用制A系列人员,不含进入预聘-长聘-专聘教师聘用体系人员。

四、调整原则

     为了保证岗位聘用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本次中期调整只针对实际工作与所聘用岗位职责不一致的人员,进行岗位类别调整,其他情况不做调整。调整基本原则如下:

  1. 教学研究型教师岗位可申请调整到教学型教师岗位、研究型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岗位;其中,调整至研究型教师岗位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绩效津贴由学校及本人所在课题组共同分担;

  2. 研究型教师岗位可申请调整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岗位;

  3. 教学型教师岗位可申请调整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岗位;

  4.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调整到管理岗位;

  5. 承担专职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应调整到专职辅导员岗位。

五、工作要求

 本次岗位中期调整是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教师的岗位聘用意识,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工作原则上按聘用岗位类别依岗申报。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是聘期考核的评价依据以及下一聘期分级聘用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16年岗位聘用结果,仔细核查岗位类别与实际承担工作任务,解决好岗位聘用中人岗不一致的问题。

 本次岗位调整工作的岗位申报条件、岗位职责按《北京理工大学岗位聘用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党委发[2016]41号)执行。20181231日前所获得的成果视为有效业绩。

六、调整程序

 本次调整程序参照2016年岗位分类聘用工作程序进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岗位聘用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学院审核结果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上报学校。

七、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于418日(星期四)前将以下纸件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师资培养室(2号办公楼102室)。

  1. 《北京理工大学岗位调整人员情况汇总表》

  2. 《北京理工大学岗位调整申请审批表》

  3. 申请人符合新岗位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 公示情况及结果

 电子版《人员情况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审批表》发送至shizike@bit.edu.cn,邮件主题及人员情况汇总表“2019岗位调整-学院格式命名,申请审批表“2019岗位调整-学院-姓名格式命名。

 

 联系人:石紫月、刘骁;联系电话:68912338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学岗位调整人员情况汇总表

      2.北京理工大学岗位调整申请审批表

 

 

北京理工大学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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