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示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北京理工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函〔2024〕65号

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校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结合相关安排,现启动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拟受聘于教师岗位且尚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按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下同)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可申请直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非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新入职专任教师原则上需完成“北京理工大学‘鸿鹄学堂’新教师成长训练营(第86期)”培训全部必修课程,通过考核取得《北京理工大学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3.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无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具备承担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取得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由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时间安排及上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员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进行报名。网上填报时间:5月6日(周一)7点-5月13日(周一)16点。网络关闭后即不能登录,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

      2. 体检结论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之后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4年上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尚未进行体检的申请人员自即日起至5月17日前自行与指定体检机构联系并务必完成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及医院见附件5,体检前请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或电话联系预约。

      3.除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身份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外,均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由各单位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4.各单位积极组织本单位专任教师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决杜绝高校教师未持证上岗情况的发生,做好本单位申请人员的申请与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等相关工作。于5月17日下班将附件1-4、体检结果和1张一寸白底证件照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培养发展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peifashi@bit.edu.cn。

      5.普通话测试相关时间及地点可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www.beijing-language.gov.cn。

      相关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培养发展室。

      联系人:石紫月

      联系电话:68912338、81381468

      地址:中心教学楼207室、良乡校区机关楼415室


附件:

       1.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4.教师资格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

       6.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8.任教学科



北京理工大学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