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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号召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干部职工见贤思齐、埋头苦干、攻坚克难、创新争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近日启动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70号)要求,现开展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集体、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职工。

3.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学校各单位至多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各1个。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先进工作者投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5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决策部署,在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促进工业稳增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产业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等方面贡献突出或成效显著的;

3.在抗击自然灾害、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重大任务中,闻令而动、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千方百计完成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

4.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团结有力、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党的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且从业时间5年(含)以上,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忠于职守、精通业务、甘于奉献、清正廉洁,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作风优良,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

2.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履职尽责,发挥骨干作用,在本职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催人奋进的;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干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牢政治关

(三)拟推荐对象需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汇总推荐人选材料后,于8月19日(星期一)17:00前提交。提交材料包括:《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报送内容不得包含敏感涉密信息。要重视申报材料撰写,指派专人负责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工作,确保事迹真实,信息准确,格式规范。

推荐先进工作者还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附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一19660101”。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在“所在单位意见”“集体所属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并写明推荐意见。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中关村中心教学楼209/良乡机关楼419);Word版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sgzb@bit.edu.cn。

联系人:李飞 李超

联系电话:010—68911659


附件:

1.《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2.《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登记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