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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站&离校】流程四:出站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流程

一、档案转递

  (1)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劳动人事关系身份(含辞职、未就业、新近留学回国、退伍或复员军人等)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时其人事档案应转入设站单位或设站单位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站身份为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军人(含自主择业)的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不转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应在其办理出(退)站时,将其博士后阶段档案材料转交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

  (2)人事档案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其人事档案应在其出站或退站后及时转入其工作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指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站或退站后未就业的,其人事档案应转回其原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户口迁移:

  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须按照网上办公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扫描件

  申请在北京市落户,还须符合博士后本人及随迁人员在京落户有关规定;

  北京地区博士后人员出站申请落户北京的,由设站单位到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户口迁落手续。出站落户京外的,本人按预约时间前往博士后进出站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移介绍信。


·   (一)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北京市常驻户口,须符合如下条件:


  (1)博士后人员须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人事关系(含行政、工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已转入设站单位6个月以上。

  进站时未将户口转入设站单位的博士后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已转入设站单位证明原件。

   博士后出站时网上提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不少于21个连续月)、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不少于21个连续月):

     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需体现“参保人、单位名称及缴费时间”等信息,公章为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权益记录专用章”。操作流程: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 //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选择“个人业务登录”—“权益及信息查询”—“权益及信息查询”—“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下载保存”,将生成的权益记录单(不少于21个连续月)上传至博管会网站;

     2)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需体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记录时间”等信息,公章为国家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自助查询打印。以上证明黑章、红章均可,二者具有同等效力。(不少于21个连续月)


  (2)博士后人员已办理完成博士后出站。

  博士后出站申请已被博管会审批通过。


  (3)博士后人员在与在京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签订至少1年期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并工作满6个月。

  博士后在符合落户资质的接收单位缴满6个月社保及个税,并在出站后12个月内在中国博士后办公系统“落户补充证明”端口上传在接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连续6个月)、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或《纳税记录》(连续6个月)。

    

  在京用人单位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单位。企业单位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在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单位需为高新技术企业。

  博士后接收单位注册部门、注册资金可通过“天眼查”等查询;若是北京市区(县)一级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则另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可通过http://www.innocom.gov.cn查询接收单位是否是北京市科技委及以上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高新企业。

  被劳务派遣单位接收,并作为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的,不予办理在京落户。


  (4)配偶、子女办理在京落户须与博士后人员同时申请。博士后随迁人员(配偶或子女)办理进京落户,须由博士后人员在办理出站手续时一并填报落户相关信息。随迁配偶与博士后人员婚姻登记日期须早于博士后人员出站日期,且婚姻存续期满2年。婚姻存续期未满2年的,先办理博士后本人进京落户,待婚姻存续期满2年后再办理配偶、子女随迁。

※说明:随迁子女须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

全国博管会审批通过后,学校博士后办公室会根据工作进度(一般为每月下旬)前往中国博士后服务窗口统一办理出站在京落户介绍信,本人关注“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公众号通知进行领取,持落户介绍信自行前往公安户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

(1)符合落户资质的博士后出站满6个月后,个人务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收到如下短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全国博管办]您博士后出站在京落户申请网上办理已开放,请在出站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特别提醒:如未收到短信,出站满6个月后,也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如错过提交“落户北京补充证明”导致丧失落户北京资格,责任自负。

(2)请拟迁户博士后务必确保“迁入地所在地址”及“迁入地所在详细地址”正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务必填到派出所(务必提前咨询相关派出所名称是否改变,以迁入地与迁出地派出所提供的官方名称为准),提交前请仔细核对填写信息,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误需修改落户介绍信时,作书面修改申请,经迁入地户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在站期间,存在北京理工大学以外其他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及规律性的“劳务报酬所得”;出站后未落户前,存在出站接收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及规律性的“劳务报酬所得”会影响在北京市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