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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博士后】企业培养费入账及票据开具事宜

《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第23

2、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后管理费每人每年壹万元,专家指导费每人每年壹万元,两年共计肆万元,于进站后 60 天内一次性划拨给乙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紫竹院支行,收款单位名称:北京理工大学,账号:0200007609014435495,款用途:博士后培养费-某某某)。”

3、博士后因工作需要确要延长在站期限,需向乙方备案延期工作协议,明确延期时间。甲方按照管理费每人每年壹万元,专家指导费每人每年壹万元的标准向乙方提供延期期间的培养费,于延期后 60 天内一次性划拨给乙方,并负责延期期间博士后的日常经费。”


企业博士后需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后方能开具发票,要求如下:进站后 60 天内工作站(企业)完成打款,下载《电子票模版(企业博士后)》;将①填写后的电子票模版②打款回执信息③获得工号的截图一并发送至bitpostdoctor@bit.edu.cn,主题命名“企业培养费+博士后姓名+博士后工号”,收到确认邮件回复后,关注《电子票模版》预留邮箱领取电子发票。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定期(一般为每个季度末)前往计划财务部集中办理企业培养费入账及开票业务,请相关单位注意把握时间。企业培养费统一开具票据为“北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样式如下(如需专票,请在邮件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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