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认真布置、严格管理、主动对接、积极服务,全力以赴满足疫情期间校内师生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需求。
二、组织机构
(一)中心成立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彭绍春 中心主任
副组长:许 冰 中心副主任
成 员:高培峰 中心综合室主任
马宏伟 中心技术负责人、实验教学负责人
杜建新 中心质量负责人
张 芳 中心测试平台主管
熊 嫣 中心测试平台主管
尹红星 中心测试平台主管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制定和组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
2、开展日常巡查,持续督促各测试平台落实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双重措施;
3、组织完成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疫情期间学生返校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4、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实验室在学生返校后开展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措施,并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实验安全进行。
三、具体举措
(一)实验室安全条件保障措施:
1、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实验技术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每天监测体温和身体状态;
2、结合学校“安全生产月”活动,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隐患整改,严格规范化学品、压力容器等的使用流程;
3、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状态稳定、功能正常。
(二)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与相关专业学院配合,对进入实验区域的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实名登记,无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方可进入。
(三)严格管理预约,减少长时间、短距离接触
除部分春节期间以来一直留在北京的学生和入驻团队(包括自购大型仪器设备安置在中心的团队)的学生外,其他学生返校后,需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一律采用送样预约的方式,暂停返校学生上机预约的权限。
上机或送样人员进入实验室的,须全程佩戴口罩、穿着实验服,做好登记,不得去往其他无关实验室;送样人员完成送样后应即刻离开实验室,不得长时间逗留、交谈或从事其他无关活动;
(四)做好实验区域的卫生清扫和防疫消杀工作
除楼道等公共区域外,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实验室的卫生清扫,保持实验环境整洁;每天实验结束后,对有返校学生出入的房间进行防疫消杀。
(五)开展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督查
中心对进入实验室进行上机或送样的人员进行全程监管,师生用户应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规定,听从实验技术人员的安排。若有违规行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暂停或取消预约资格的处理。
四、应急处置
疫情期间,中心实验安全防护和疫情防控的应急处置预案,是在中心《实验室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基础上,增加如下疫情防控相关的应急处置措施:
1、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包括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切勿带病在岗,应在第一时间报至综合室,迅速至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综合室汇报就诊结果。
2、若发现进入中心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者,应要求其停止实验、离开实验室并立即前往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第一时间向中心综合室汇报。
中心综合室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同时向可疑症状者所在学院通报相关情况。
3、中心发现可疑症状者后,应及时联系学校防疫消杀负责部门,对中心内部所有区域进行彻底、全面消杀,确保无误并经学校批准后,方可重新开放。
4、可疑症状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停止工作,居家隔离观察14天以上,期间每天至少3次监测体温和身体状态,发现有发热等不适症状的,迅速至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综合室汇报就诊结果。
5、若有可疑症状者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按照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