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北理工发﹝2017﹞31号),现就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奖内容及评选范围
1.设奖内容
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民族生奖学金3项子奖学金
2.评选范围
北京理工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包括交换生、借读生等)
二、评选方式
各学院、书院按照《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以及评优数据为依据,评定各年级各专业获奖名单。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并提交获奖名单。
三、评选过程
1.各学院、书院公布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计算纯成绩加权平均分和综测成绩(截止至3月3日)
注:本学期转专业学生由上学期所属学院、书院负责组织评定。
2.各学院、书院确定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名单,名额分配参考附件。
3.各学院、书院提交以下资料电子版至张琼学工平台邮箱(截止至3月24日)
(1)会议纪要(公章),说明本科生奖学金的评选过程,以及最终获奖人数和等级。有特殊情况,请一并写明。
(2)本院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公章)。
(3)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荣誉奖惩—奖学金—“评优结果”和“奖学金审核”上传本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纯成绩加权平均分和排名、综测成绩和排名,获奖结果。
4.民族奖学金由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评定。
5.学生资助中心公示获奖名单
在学生综合数据平台“奖学金”模块及学生事务中心网站“校内公示”栏目公示3项子奖学金获奖名单,学生可以自行查询并反映问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名单,并上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
四、工作说明
1.优秀学生奖分为军工类专业和非军工类专业。
(1)军工类专业包括装甲车辆工程班、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班、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工程班、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班、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和信息对抗技术班等军工专业,获奖比例为60%:其中一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10%,二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20%,三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30%。
(2)非军工类专业获奖比例为40%:一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5%,二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15%,三等奖按专业年级人数的20%。
2.在我校曾服义务兵役且已经退役复学的学生,此次获评本科生奖学金的可提高一个等级,不占用更高等级名额,原等级名额自动减少。名单以学工部提供的退役学生名单为准。
3.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未解除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本科生奖学金,以学工部的处分信息为准。
4.本学期必修课、选修课、公选课等有不及格的学生不能参评优秀学生奖、学习进步奖。
5.请各学院、书院及时做好内部公示,确保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联系人:张琼,010-81384116
附件:1.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2.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供参考)
学生工作部
学生事务中心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