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范围
本批次申报新设流动站的单位范围:已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中所列学科或经教育部批复的自主审核设立的交叉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高等院校申请新设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学院,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不超过5M,具体要求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二)代表性证明材料。请选择最具代表性的材料作为支撑证明材料,统一为PDF格式。全部申请材料(《申报表》及附件)原则上不得超过50页。
(三)已获教育部批准的一级学科,须提供教育部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自主审核设立的交叉学科,须提供教育部自主审核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中外合作办设立学中方授予学位、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含港澳台地区)授予学位,须提供教育部有关批复文件(复印件)、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育部批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复印件)、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不超过3页)。
(四)全部申报材料不可包含涉密内容。申请新设流动站的学院需填写《保密审查表》(“学校保密办公室网站-下载中心-管理表单”栏目中下载),完成审查程序。
四、申报程序
(一)学院申报。请拟申请学院安排好本学院的申报工作,于6月23日(星期五)17:00前将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及附件)合成一个PDF,发送至bitpostdoctor@bit.edu.cn,邮件按照“新设流动站申报-学院名称”格式命名。
(二)学校审查。学校拟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予以反馈;拟申请学院于7月11日(星期二)17:00前,将对照修改后的全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及附件)合成一个PDF发送至bitpostdoctor@bit.edu.cn,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博士后办公室(中心教学楼208)。
(三)材料提交。博士后办公室根据国家要求于7月13日17:00前完成“新设流动站申报”系统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五、申报要求
请拟申请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新设流动站申报的组织动员和材料填报工作,在本单位内部组织申报材料的论证和评审,并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交申报材料,学校将按学院最终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及数据完成系统填报。
附件: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联系人:于笑湉
联系电话:010-68914539
人力资源部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