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

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博士后»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2022年度下半年博士后研究人员首次延期工作的通知

                                           人函〔2022〕1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和《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首次延期评审制度的通知》(人函〔2022〕103号)相关规定,按照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下半年博士后人员首次延期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工作方案》制定的评价标准及工作程序开展延期评审工作。校地合作机构可在学校政策的基础上,自行制定延期期间的薪酬待遇标准等相关政策。

各用人单位在延期考核评价过程中,需充分研判博士后在站时长与岗责完成情况,一体化推进进站、中期、延期、出站等各阶段考核评价工作。

二、评审规则

1.开展时间:各用人单位于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博士后人员延期评审工作,具体启动时间及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

2.评审要求:各用人单位专家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工作能力和态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延期申请事由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给出首次延期聘用意见,明确延期时长和延期期间的薪酬待遇标准。

3.人员范围:本次评审涉及的人员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入校工作满两年的在站博士后人员。

4.申请时长:原则上首次延期申请时长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申请延期时长为3、6、9或12个月四个时间段,其中企业博士后原则上申请延期时长为6或12个月两个时间段。

5.延期标准:首次延期期间的薪酬待遇标准分为“学校承担8万元/年薪酬标准+五险一金单位费用”“自筹(含薪酬+五险一金单位费用)”和“不予延期,办理退站”三个档次。企业博士后延期期间薪酬待遇仍由工作站设站单位承担。

6.结果提交:请各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评审的程序(在职/企业博士后人员需同时由在职单位人事部门/工作站审批),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于2022年9月19日17:00前提交签批后的《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首次)》(附件1)、《2022年下半年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首次延期统计名单》(附件2)纸质版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官方邮箱bitpostdoctor@bit.edu.cn

三、相关说明

1.通过评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首次延期期间的薪酬待遇标准按用人单位的评审结果执行,出站条件仍按照原岗位岗责进行考核。

2.对于延期结果为“自筹(含薪酬+五险一金单位费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请接到学院关于缴费的通知后前往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室办理相关手续。

3.如博士后人员本次不申请延期,选择按时到期出站,请各单位及时通知该博士后人员在出站到期日前1个月启动出站审批手续,学校将在入校满 24 个月后停发薪酬待遇、停缴五险一金,并注销财务账户。

4.博士后人员原则上在站期间可申请一次延期,首次延期到期后,若因特殊情况仍需继续在站工作的,须在到期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申请二次延期,用人单位审核后,将《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非首次)》(附件4)提交至学校审批,二次延期期间薪酬待遇等费用均转为“自筹”形式,相关费用由导师或团队自行承担。

5.企业博士后应于延期评审结束后60日内将延期期间的博士后培养费划入学校账户,并发送邮件告知。

6.学校博管办于每月1-8日收取出站、二次延期材料,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联 系 人:张 桔

联系电话:010-68914539

联系邮箱:bitpostdoctor@bit.edu.cn



附件:

1.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首次)

2.《2022年下半年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人员首次延期统计名单》

3.XX(用人单位)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首次延期结果的公示(参考模板)

4.北京理工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出站申请表(非首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