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校
1、90天及以下因公出国(境)教职工执行出访任务完毕后,须完成下列事项:
★出访任务结束后7日内,将因公护照(通行证)交还国际交流合作处。(请提前自行复印出入境记录,以防财务报账需要提供。)
★出访任务结束后,请在《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系统》(即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出国(境)管理-教职工因公管理-出访总结或未出访说明处在线填写出访总结,保存下载打印后,将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出访总结上传至《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系统》相应提交总结处提交总结。
★发生费用需报销的,请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结算单》,完成因公出访费用核销。(开支标准见下面参考材料处链接1,费用结算单如国际处已签字确认,结算单出访各项费用计算处如有修改,无需再找国际处签字确认)
2、90天以上因公出国(境)教职工执行出访任务完毕后,须完成下列事项:
★出访任务结束后,请在《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系统》(即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出国(境)管理-教职工因公管理-出访总结或未出访说明处在线填写出访总结,保存下载打印后,将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出访总结上传至《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系统》相应提交总结处提交总结。
★发生费用需报销的,请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结算单》,完成因公出访费用核销。(执行标准参照下面参考材料处链接2,费用结算单如国际处已签字确认,结算单出访各项费用计算处如有修改,无需再找国际处签字确认)
3、对于所有因公出国(境)的学生执行出访任务完毕后,须完成下列事项:
★出访任务结束后,将出访总结交至ygcg@bit.edu.cn,签字后(派出单位签字人一般为申办审批时签字的学院领导)的出访总结交至研究生楼教师服务大厅外事服务区;研究生系统内申报审批的学生,可在研究生出国(境)系统内直接提交出访总结。
★发生费用需报销的,请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因公出国(境)费用结算单》,完成因公出访费用核销。(90天以内出访,伙食和公杂为包干项目,无需提供票据,如出访费用由学校支付:包括学校相关部门资助或学院、导师资助,可以提前核实是否资助此部分经费,如资助(如需要经费卡信息,请与相关资助部门、学院或导师询问,国际处无法提供相关经费卡号),请申请报销时填写在费用结算单内,标准参照下面参考材料1,费用结算单如国际处已签字确认,结算单出访各项费用计算处如有修改,无需再找国际处签字确认。
参考材料:1、因公临时出国(境)开支标准表(90天以下出访) 2、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90天以上出访参照执行标准)
注意:请在交还因公证照并提交出访总结后,于工作日前往中关村校区研究生楼教师服务大厅外事服务区或每周二前往良乡校区教师服务大厅办理费用结算单国际处签字手续,请携带当次出访的机票或行程单、住宿费发票等可证明出访执行情况的票据,以供核查。
非研究生出国(境)系统内申报出访的学生,如出访时所乘坐航班为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空或更改了中转地,请在出访前或回国(境)报销时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和更改中转地申请表》并在中关村校区研究生楼教师服务大厅外事服务区和计财部主楼130A签字,申请表见计划财务部网站此表链接:/bit/mu_jhcwb/xzzx/kjhszxxz/hss/index.htm。研究生出国(境)系统内申报审批的学生,申报时已说明乘坐航班类型并审批通过了的,报销时打印申报审批页面作为凭证一同投递。
教职工请打印系统内团组材料下载里的预算审批表(预算审批表上有申报时已审批过的是否乘坐国内航空信息)或经申请修改航班信息后的审批表单附在报销材料内一同投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