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6年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各学院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
2.各学院选派的研究生应坚持“三个一流”原则,选拔一流的学生,前往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3.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 重点支持研究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选派的类别和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需提供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选派学科仅针对以下专业领域: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4.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选派学科仅针对以下专业领域: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
三、选派计划
1.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允许我校推荐94名。各学院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报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遴选94人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推荐名额不做限定。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名额不做限定。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六、申请程序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受理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
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网址:http://www.csc.edu.cn/Chuguo/87a7f72abd1e4dffb3b9ddcea536ff87.shtml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按照要求自行对外联系获取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并准备其它申请材料。
1. 申请人于2016年2月29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
1)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
2)北京理工大学单位(学院)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二)
其中:《国内导师推荐信》无固定格式,可用中文。
4)能辅助证明综合实力的材料复印件, 如奖状等。
申请人对照《各学院审核材料要点对照表》(见附件五)中所列的申请材料关键信息,自行用荧光笔标示出。
2.各学院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选拔推荐。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的要求并对照《各学院审核材料要点对照表》(见附件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在组织评审后排序推荐,于2016年3月4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
1)申请人已向学院提供的材料的纸质版
其中:
a. 将《单位( 学院)推荐意见表》(附件二)中“单位推荐意见”的内容录入为word文档、每个文件以学生姓名(中文)学号命名,打包后发送至pybgbit@163.com. 每个推荐意见严格控制在500个字符以内。
2)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版(见附件三),
3)《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见附件四)纸质版及电子版,请确保填写清晰完整。
a.表中 “推选院校名称”填写“北京理工大学”。学院须在“校内主管部门(学院盖章)”处盖学院公章。
4) 各学院审核材料后,结合每个学生材料填写《各学院审核材料要点对照表》纸质版(见附件五),并盖学院公章。
《单位( 学院)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及《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将作为基金委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研究生院将直接录入和上传到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3.研究生院汇总材料,组织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后公布被推荐人名单。
4.被推荐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5.研究生院审核被推荐人网上报名材料,通知被推荐人更改或补充材料,统一编写基金委学号,网上填写基金委网站上的《单位推荐意见表》,审核网上报名数据等。
6.研究生院负责将有关书面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研究生院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录取通知后,按照程序通知申请人及学校相关单位,以便学校相关单位为派出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七、具体时间安排
见附件六《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日程表》。由于基金委各类项目众多且申报时间集中,申报时间非常紧张,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递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咨询与联系
有关具体申报、项目内容请密切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如有疑问、建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联系人: 甄老师 68918605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一: 北京理工大学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二: 北京理工大学单位(学院)推荐意见表
附件三: 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院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四: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五: 各学院审核材料要点对照表
附件六:2016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