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 个月(语言研修1 年,硕士课程2 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 个月(语言研修1 年,博士课程3 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二、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IT 电子、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动画等专业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要求
1.截至2018 年9月1日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78 年9 月1 日以后出生)。
2.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2018 年8 月3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2018 年8 月31 日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3. 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 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4. 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 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五、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 年3月13日-3月19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以遴选通知为准),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3月2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应提交材料
(1)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及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
(2)请按照《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对外联系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其他奖学金内容具体参看附件《韩国互换奖学金简介》
注:1. 申请人请参考附件一中《填报对外联系材料说明》自行准备对外联系材料(一式五份,单独装订成册,其中一份研究生院留档)
2.因申请时间较为紧张,我校申请人需在3月16日15:00前,将包括基金委公派留学申请表、《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见附件二)、对外联系材料、基金委网申平台申请材料在内的所有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317办公室
3. 申请人还需自行撰写500字符以内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三),纸质版请导师或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后,随其他应提交材料交至研究生院317办公室;电子版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7220171196@bit.edu.cn (邮件标题为“姓名-学院-CSC韩国互换奖学金”)
4.如客观因素造成3月16日之前有材料不齐需要延交的,申请人本人需主动与研究生院培养处联系,并最晚于3月19日(即网申平台截止日)中午12:00前完成网上平台信息填写并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提交研究生院317室(逾期不候)
5.确认申报项目的同学请加专项/合作奖学金QQ群,群号562271324,加群验证信息请注明姓名、所在学院和所申报合作奖学金项目名称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18605 QQ:541744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