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24〕02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和招生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18]10号)(附件1),现开展2024年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工作。本次工作面向新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者、申请新增学科或调整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者,中关村、良乡、珠海校区及异地机构聘任的专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均可申报。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次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1. 在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及专业学位领域范围(附件2)内,满足《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和招生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18]10号)中硕士生导师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或申请增加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2. 申请调整学科或增加学科的导师,需满足《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和招生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18]10号)中申请多学科导师的基 本条件,完整培养过两届硕士生,下列人员可直接申请调整或增加学科硕导资格备案:
(1)具有我校博士生导师资格者;
(2)具有高级正职专业技术职务者;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ESI高被引论文;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5)近三年指导的硕士生获得学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二、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至3月22日,个人申请
1. 新申请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者或申请调整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填报《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3),提交相应支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科研经费应提供加盖学院公章的证明;学术论文应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所在页、论文首页的复印件以及我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原件;教材/专著应提供封面、版权页;科技获奖应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2. 申请增加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者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增加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附件4),提交相应支撑证明材料。
3. 符合增加学科备案条件的人员填报《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增加学科资格评定备案表》(附件5)。
(二)3月25日至4月1日,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单位审核
各相关单位审查、核实填报材料真实性,审核申请人师德师风履行情况;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审查学术水平;学科责任教授小组和各相关单位对申请资格评定人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各相关单位对通过审核人员进行汇总,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6),并将汇总表和申请材料(纸制版和电子版)在4月2日下班前交至学位与学部办公室。
(三)6月上旬,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审定,择优遴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公布评定结果。
三、其他说明
1. 新体系教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可直接备案硕士生导师的工作另行通知。
2. 各相关单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坚持高标准,确保高质量。
3. 学术型导师有适合培养应用型专业学位的科研项目,可在其学科对应的专业学位授权点招生;专业学位导师仅可在其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招生。
4. 导师最多可在三个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聘任,在满足文件要求情况下本次仅限申请一个新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
5. 申请人填报材料时涉及到的保密事宜请按有关部门要求脱密后填报,由涉密问题引起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6. 除特别说明外,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2月29日为截止日,近三年指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近五年指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7. 本次新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将参加2024年研究生生导师培训,考核通过后才能上岗招生。
8. 学位与学部办公室负责咨询相关问题,联系方式如下:
机械与运载分会:赵宁,danielle@bit.edu.cn, 8580;
信息与电子分会:王鹏,wpbit0804@bit.edu.cn, 1644;
理学与材料分会:杨正光,yangzg@bit.edu.cn, 1990;
人文与社科分会:曹珊珊,caoss@bit.edu.cn, 8522;
交叉学科分会:崔丹,cuidan@bit.edu.cn, 4737;
校学位办公室:杨婷婷,yangtt@bit.edu.cn, 3873。
附件: 1.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和招生确认工作实施办法》(校学位[2018]10号)
2. 北京理工大学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领域范围
3.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审批表
4.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增加学科资格评定审批表
5.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增加学科资格评定备案表
6. 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