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设施管理制度 2010-10-17 12:00

       工程训练中心教学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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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实训区管理条例
一、中心实训区是重要的实践教学基地,除本实训区工作人员和参加实训学生外,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二、进入中心实训区的人员未经设备负责人许可,不许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三、在中心实训区进行实训、科研、加工等项工作,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由实训区负责人统一安排方可进行。
四、各实训区的仪器设备应建帐卡,设有专人保管,并按规定对管辖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机时登记。
五、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故障或损坏,要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及时上报等待处理。
六、各实训区不得存放与本区工作无关物品。
七、各实训区严禁吸烟,禁止玩笑打闹。
八、各实训区综合治理、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责任到人,机床擦洗干净,场区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九、本条例由各实训部主任负责督促实施,中心定期检查。
工程训练中心计算机房管理规定
1.爱护公物,爱护计算机,遵守机房管理人员的指导及有关规定,人走关断主机和显示器电源。
2.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3.禁止在机房内接听、拨打手机。
4.禁止在机房内内吃东西、喝饮料。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
5.禁止在未经机房管理员的许可下擅自安装、删除软、硬件。
6.任何人员禁止利用本室的设备进行与本中心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7.使用本室设备进行教学、科研的教师、实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表。
8.机房管理员、网络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室设备安全、正常的运行,认真填写维护工作日记。
9.定期进行设备清洁、维护。
10.网络系统管理员应按计划对网络系统实施监控,保护系统的安全。遇到特殊事件必须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工程训练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
1.爱护公物,遵守本中心管理人员、教师的指导及有关规定。
2.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3.保持环境卫生,禁止在本室内吃东西、喝饮料,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
4.禁止在上课时间在本室接听、拨打手机。
5.禁止在未经教师管理人员的许可下擅自调整桌椅的位置、结构。
6.禁止任何人员利用本教室设备进行与本中心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7.教师和实验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使用本室多媒体设备,使用中要小心爱护,使用中如果发生了设备损坏、故障等事帮,必须及时通知中心办公室负现人,并填写有关记录。
8.教室管理人员、上课的教师、办公室管理人员均有责任指导学生合理地使用教室,并负责关灯、锁门、报告设备完好情况。
9.教室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环境、设备的清洁、维护。
工程训练中心培训教室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在上课时间在本室接听、拨打手机。
2.保持卫生清洁,不准吃零食,禁止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果皮,乱抛杂物。
3.教室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室内,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4.爱护公物,未经教师、管理人员的许可下擅自调整桌椅的位置、结构,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的,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禁止任何人员利用本教室设备进行与本中心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6.教室管理人员、上课的教师、办公室管理人员均有责任指导学生合理地使用教室。结束后,教师要认真进行检查,关闭电源门窗,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7.教师要如实、认真填写“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教室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环境、设备的清洁、维护。
工程训练中心网络服务器室管理规定
1.除非发生了盗窃、火灾等特殊情况,禁止除网络系统管理员、中心明确规定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本室。
2.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
3.保持环境卫生,禁止在本室内吃东西、喝饮料。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
4.禁止在本室从事与网络系统维护无关的工作。
5.禁止在未经中心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有关记录的情况下,擅自安装、删除软、硬件。
6.任何人员禁止利用本室设备进行与本中心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7.网络系统管理员对于本室设备的使用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并把记录及系统重要数据进行完整、安全的备份与保存。
8.定期进行设备清洁、维护。
9.网络系统管理员应按计划对网络系统实施监控,保护系统的安全。遇到特殊事件必须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工程训练中心学术交流室使用规定
为了更好的发挥学术交流室的使用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1.学术交流室的使用管理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使用者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到办公室登记领取钥匙,用完后必须马上到办公室归还钥匙。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术交流室。
2.使用者应当爱护学术交流室内的一切物品,不得故意损坏任何物品。
3.使用者应当维护学术交流室的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使用完后进行清扫,恢复原状,断开电源,关好门窗。
4.对学术交流室的电器设备应遵照安全用电规定使用,不得损坏,专用设备需在专人指导下使用。未经中心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学术报告室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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