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2016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名列其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企业捐赠资金,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资金,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
成立安徽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我校构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一项重要举措。获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将有利于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募集更多的公益性捐赠,助力学校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