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验课程表是学校实施教学计划,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实验教学检查与监督、实验教学工作量核算、实验室使用绩效评估等的主要依据。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反馈意见,请各学院认真完成课表编排工作。现启动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课程表编排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课程类别 | 排课单位 | 排课时间 | 备注 |
学校公共实验课程 | 计信学院、物电学院、教科院及相关学院 | 2024年12月30- 2025年1月5日 | 对排课时段有特殊要求的,请提前与排课单位协商 |
学院专业实验课程 | 相关学院 | 2025年1月6日 -1月12日 |
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一:《排课管理操作文档》。
二、排课要求
1.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反馈意见,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教学条件,开足实验课,持续提升创新性、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比例。
2.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是本学院课程表编排工作的主管领导,专业(课程)负责人和实验中心主任统筹安排课程表编排工作,教学办公室具体实施课程表编排工作。
3.请各单位根据专业教学大纲要求,核实、核准实验课表,按实际分组录入系统,排课信息应覆盖所有独立设课实验课和理论课程课内实验。因实验课排课涉及教职工年终绩效津贴分配,请各学院务必重视。
4.课表一经排定原则上所有课程信息均不得更改,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课表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确有特殊情况,需由学院出具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更改。
特此通知。
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