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档发﹝1999﹞37号
各市、地、县(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及《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报我局监督指导处。
附件:
1、《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2、《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3、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档案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全省机关档案工作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档案工作整体建设水平,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档案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是根据国家有关机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标准及我省机关档案工作现状和近期发展计划,制定出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考评、认定等级的一种档案工作管理方式。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分为“省二级”、“省一级”、“省特级”三个等级。“省二级”是基本要求,“省特级”为最高等级。申报评审等级原则上从低到高,逐级进行。
第四条 五年以前机关档案管理已经定级的单位,均需重新考评认定。申报评审等级可以是原等级或原等级上一等级。
第五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按照《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各等级分数标准为:
省二级,80分以上(不含80分);省一级,90分以上(不含90分);省特级,98分以上(不含98分)。
第六条 省特级应具备以下硬性条件:
1、档案数量在3000卷(册、盒、袋)以上;
2、档案用房在100平方米以上;
3、现代技术设备齐全、精良;
4、计算机全部实行了文书档案文件级条目存储与检索。
第七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申报、考评及审批权跟:
省直机关及其二级单位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由省档案局组织考评,并审批;
市、地、县(区)直属机关及其二级单位可向所在市、地档案局申报,省档案局委托市、地档案局组织考评(不再行文)。省二级由市、地档案局审批,省一级、省特级由省档案局审批。
市、地、县(区)直属机关及其二级单位申报省特级,由市、地档案局审查后,向省档案局请示。并附报该单位申报材料,经省档案局同意方可组织考评。
与上级主管部门有隶属关系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考评有规定要求的机关及其二级单位,须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动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评。
第八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申报必须准备好以下文件材料:
1、申请报告;
2、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机关概况、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措施、效果及自我评价等;
3、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4、自检评分表。
第九条 考评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实事求是和简化手续的原则。
考评工作由考评组具体进行。考评组由3至5人组成。评审员必须是从事档案工作5年以上,熟悉机关档案业务的人员。
具体考评要作中应形成以下材料:
1、考评组成员名单及考评程序;
2、扣分记录表;
3、考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评价、整改建议和考评组成员签字。
第十条 审批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必要时可责成考评组重新考评。批准须颁发批准文件,主送或抄送各有关单位。
第十一条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证书、证状、铜质标牌和个人荣誉证书,统由省档案局印制,根据审批权限由省档案局或市、地档案局分别颁发和编号。
省特级、省一级,颁发铜质标牌和证书;省二级,颁发证状和证书。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安徽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管理(17条、26分)
1、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0.5)及其岗位职责(0.5),1分。
2、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办公室或其它部门的领导(0.5)及其岗位职责(0.5),1分。
﹡档案部门为直属职能部门,并明确了分管领导,不扣分。
3、成立了综合档案室,对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了综合管理,3分。
﹡分散管理不得分;末完全实行综合管理,酌情扣分。
4、档案工作列入了本机关近期规划(0.3)和当年年度计划(0.3),并能认真执行(0.4),1分。
5、档案工作列入了领导重要议事日程,对档案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能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2分。
6、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与归档列入了本机关各部门的工作程序或岗位职责,2分。
7、档案人员参加了本机关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科研成果鉴定、购进设备开箱及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1分。
﹡分管的办公室主任或部门领导参加上述活动,不得分。
8、综合档案室配备了能够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1分。
﹡保管档案、资料达2500卷(册、盒、袋),需配备1名专职档案人员;在2500卷(册、盒、袋)以上,按大体比例需增配专职和兼职档案人员;
分管的办公室主任兼档案室主任,可算作兼职档案人员。
9、专、兼职档案人员均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1分。
10、本机关各部门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文书处理人员,形成了从文书工作到档案工作的网络管理体系,1分。
11、专、兼职档案人员和专、兼职文书处理人员全部经过系统档案专业培训(1.5);专、兼职档案人员全部经过计算机知识培训(0.5),2分。
﹡经过系统档案专业培训系指参加过培训班,学习了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等档案专业课程以及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并取得合格证书。
未全部经过培训统—按比例扣分。
12、执行了本机关各部门专、兼职文书处理人员立卷制度,1分。
13、专、兼职文书处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了立卷学习、立卷评比和立卷经验交流等活动,1分。
14、依据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保管、鉴定、统计、利用等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1分。
﹡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只要包括本条中各项内容,不扣分。
15、领导或指导开展了系统(本行业、本专业)档案工作:组织召开了本系统档案工作会议(1),举办了本系统档案入员、文书处理人员档案业务培训(1),在本系统贯彻执行了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1)、对本系统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评比和奖励(1),对本系统档案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并获得良好效果(1),5分。
﹡实行“条条”管理。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和实行“块块”管理,业务上有指导和被指导关系的机关单位,均须依据本条进行评分。
16、档案人员和文书处理人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分。
17、近五年以来因档案工作成绩显著,由上级党委、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专业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单位”,“优秀单位”等称号或给予表彰、奖励,1分。
二、设施设备(11条、19分)
1、有适应档案保管和利用需要的用房,做到了档案库房、调阅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三分开”,4分。
﹡调阅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合用,酌情扣分。
2、设置了计算机、复印机等技术用房,1分。
﹡无技术用房,酌情扣分。
3、设置了永久的荣誉实物档案陈列室。1分。
﹡无荣誉档案陈列室,酌情扣分。
4、有适应档案管理需要的整齐的档案、资料橱、柜、架,4分。
﹡有电子档案,无防磁柜,酌情扣分。
5、档案库房使用了温、湿度测量仪(0.3)和去湿机(0.7)、空调器(1)等温、湿度测控设备,2分。
6、档案库安装了防盗门、防盗窗栏(O.5),配备了适用于档案库房的消防器材(0.5),1分。
7、档案库房配置了防光窗帘(0.2),严密了门窗(0.3),使用了除尘器(o.5),1分。
8、配置了照相机(0.2)、录音机(0.3)、录放像机(0.5),1分。
9、配置了静电复印机,1分。
10、配置了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需要的计算机。2分。
11、综合档案室清洁、整齐,内部环境优美,1分。
三、业务建设(18条、30分)
1、根据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确定了本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1.5)和不归档范围(0.5),2分。
2、归档的文件材料完整、系统、准确,4分。
﹡考评时评审员现场抽查20卷以上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各项合格率得分。
3、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档案分类方案或立卷类目。
﹡有档案分类方案或立卷类目而不执行,不得分;不能严格执行,酌情扣分。
4、保管的档案经过系统化整理:案卷组合符合组卷原则(1),卷内文件材料编了页号(1),卷内目录和卷内备考表填写规范(1),案卷标题拟写简明、准确(1),案卷封面及其填写符合规范要求(1),5分。
﹡有未经整理的积存文件材料,按比例扣分。
考评时评审员抽查20卷以上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按各项合格率得分;
全部案卷文件级条目输入计算机,能够实行计算机检索档案文件,其案卷质量存在问题不影响检索,不扣分。
5、近三年的档案文件中没有铅笔、圆珠笔书写的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字迹的现象,1分。
6、各种门类的载体和档案案卷按规定进行了系统化排列和编号,2分。
7、案卷装订整齐(o.5),卷盒及封皮整洁、美观(o.5),1分。
8、收集、保管的与本机关主管业务有联系的资科比较齐全、完整,1分。 较齐全、完整,1分。
9、保管的资料经过系统化分类、整理编目和编号,1分。
10、档案、资料橱、柜、架排放符合规定要求(0.5),编制了档 案、资料存放示意图(0.5),1分。
11、档案、资料收进、移出有严格登记、审批手续,1分。
12、进行了档案库房温、湿度记录。库房温、湿度达到或接近达到国家规定标准。1分。
13、档案库房采取了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防盗、防虫、防高温、防污染等措施,2分。
﹡本条系指购置档案保护设备以外的措施。
14、近三年内对保管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的问题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1分。
15、保管的档案没有破损、发霉、字迹褪变等现象,1分。
﹡有破损、发霉、字迹褪变等现象。但予以及时抢救,不扣分。
16、对珍贵的档案进行了复制,并用复制件代为提供利用,1分。
17、建立了专、兼职职档案人员和文书处理人员名册及档案、资料、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等统计表册。1分。
18、及时准确地完成了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报表的填报任务,1分。
四、检索利用(14条、25分)
1、编制了文书档案案卷目录(1.5)、科技档案分类目录(0.5)、会计档案目录(0.7)、声像档案目录(0.3),3分。
2、编制了本机关主管业务专门档案手检或机检案卷目录,1.5分。
﹡本机关主管业务专门档案系指法院的案件档案、统计局的统计档案,学校的教学档案等;
无主管业务专门档案,不扣分。
3、编制了文书档案手检或机检案卷文件目录,3分。
﹡实行了“一事一卷”组卷方法的单位没编制手检案卷文件目录,不扣分或酌情扣分;
没编制齐全的按比例扣分。
4、编制了两种以上手检或机检专题目录,1分。
﹡专题目录条目不齐全、系统,酌情扣分。
5、编制了手检或机检人名索引,档案文件。1分。
6、编制了资料分类目录,1分。
7、编辑了本机关发文汇编,2分。
﹡汇编文件不齐全,酌情扣分。
8、编辑了上、下级机关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发来的重要文件汇编,1分。
9、编撰了每年档案情况说明或全宗介绍,2分。
10、编撰了本机关大事记(1.5)、机构沿革(1.5)、基础数字汇编(1)等参考资料,4分。
﹡内容不全,质量不高,酌情扣分。
11、档案人员热情、周到,积极地开展了提供利用档案服务,1分。
12、利用档案能够按规定办理手续,建立了档案利用登记簿,1分。
13、建立了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薄(0.5)、编撰了利用档案效益典型事例汇编(1),1.5分。
14、提供利用档案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2分。
机关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